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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系统科研工作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11-05 返回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形势和需求,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招生考试系统的科研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专家在科研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我中心拟组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系统科研工作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系统科研工作专家库主要由各盟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组成,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校统一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5人。


  二、推荐条件


  各单位推荐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在招生考试政策制度、考务管理、命题评卷、评价测量、技术手段、新高考改革(包括普通高中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级赋分、志愿填报、生涯规划等)和其他领域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同行从业人员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愿意接受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任务安排,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研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


  (四)遵纪守法,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没有在与申报研究领域相关的公司(培训机构)兼职、入股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三、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初审、盟市或所在高校推荐、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办法,确定专家库入选人员。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科研工作专家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其中的“研究专长”、“学术成果”等信息,将作为抽选候选专家参加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高校二级学院)负责对申报人基本条件进行初审,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经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意见后,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三)由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进行遴选,逐一在申报人《推荐表》上加盖公章,统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科研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学术水平、领域平衡和单位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核,被推荐专家人数多的研究领域,审核尺度适度从严,相反则适度放宽。经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后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申报,对职务、职称、学历等不做具体要求,重点是遴选在招生考试领域各专业研究方向上取得一定成就的专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


  (二)为确保专家库的质量和研究领域覆盖面,请各单位在推荐人选的专业能力和学科分布上把好关,尽量做到研究方向全覆盖,兼顾各类人选的推荐,原则上同一研究方向推荐人员不超过3人。


  (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信誉良好、学风优良的专家,除不定期通报表彰外,对其申报国家、自治区和我中心本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和宣传推介等将予以重点关注;对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学风问题等原因不宜承担相关工作任务的人员,适时予以调整,定期进行补充。


  (四)请各单位于20211130日前,将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2份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科研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恕不再受理。申报所需的表格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科研工作专家推荐表

      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科研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联 系 人:蔡斐

  联系电话:0471-3261802。  

  电子邮箱:caifei@dingtalk.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甲8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科研处1802室,邮编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11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科研工作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研究专长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微信号码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通信地址邮编


  教育招生考试和教育类科研学术主要研究成果目录,包括:1.完成的相关课题;2.近五年内出版的相关著作、论文;3.获得的相关成果奖及个人荣誉;4.学术机构或团体兼职情况。

  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名或盖章)

          

  所在单位意见:

  (加盖公章)

          

  推荐单位意见:

  (加盖公章)

          

  

备注:1.“研究专长”包括:政策制度、考务管理、命题评卷(须注明学科)、评价测量、技术手段、新高考改革(包括普通高中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级赋分、志愿填报、生涯规划等)和其他类。

         2.“照片”一栏粘贴(上传)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3. 此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科研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研究专长

手机号码

微信号码

电子邮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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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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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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