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国家安全,你我有责!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教育部全面部署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随教育小微一起去看看↓↓↓
“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特色教育活动上线,高校专家、辅导员、大学生等共话国家安全↓↓↓
如何发挥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育人作用?来看这些丰富的活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安全学”学科评议组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研讨会”,专家学者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加强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进行思想交流与经验分享。
创新开展“高校国家安全教育教学风采展示”活动,征集展播优秀精品课程。
联合公安部推出“反邪教警示教育进校园” 线上专题,帮助广大师生提高识别、抵御邪教的能力。
指导国家开放大学开设“国开大讲堂·国家安全教育公开课”,推出国防教育系列公开课供全民免费学习。
北京大学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矩阵与班级群,组织师生观看国家安全教育课。
华中科技大学开展主题社区沙龙活动,各学生社区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
重庆师范大学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主题展”。
我们每个人既是国家安全的共享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共建者,更多关于国家安全的知识,一起了解↓↓↓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来源 | 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号、中国大学生在线微信视频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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