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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22-07-31 返回
2022年入夏以来,自治区多地相继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件,令人十分痛心,教训十分惨痛。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平安内蒙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在全区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就相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盯紧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把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出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从2022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之后转入常态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力有序开展预防学生溺水行动。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失责必究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制度,明确行政区域、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的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有责必尽责,失责必追责。
(二)构建校长、班主任、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全区各中小学校要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让学生知险、防险、避险,学会科学救险。各地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培训。
(三)建立高频度、全覆盖、多媒体的宣传工作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在溺水事故高发期制作播发游泳安全和预防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警示标语等,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四)建立无缝隙、无盲点、多形式的家校联系机制。全区各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通过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等形式,增强家长防溺水意识,严防家长带小孩外出游泳、戏水、钓鱼、参与生产活动时发生溺水事件。
(五)开展重点地段、时段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区域内江河湖泊、工地矿坑、水上交通工具、渡口、旅游景区等溺水隐患点排查整治。根据危险性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等。
(六)建立等级化、风险化、重管控的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各地要建立风险等级警示提醒制度,根据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的频次和溺亡情况,制作区域溺水风险警示图,动态发布风险等级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级应对和管控措施。

三、责任分工

各地要迅速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抓实抓细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管住水域、管住人。
1.要压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设施设备配备、隐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施救、事故处置等工作,推动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各盟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要压实属地宣传引导责任,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学生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各盟市宣传部门负责)
3.要压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建设体系,压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直接责任,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和教育责任,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教育、宣传、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盟市教育部门负责)
4.要压实辖区防范管控责任,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辖区负责制,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派出所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积极救援,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各盟市公安部门负责)
5.要压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一对一”包联,确保不失管、不失教、不失护,严防出现“看护真空”。(各盟市民政部门负责)
6.要压实重点水域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牌,重点区域增设防护设施,针对风险点位和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各盟市水利部门负责)
7.要压实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安全管理的督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水塘等,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建筑施工作业区。(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8.要压实水上交通和渡口安全责任,设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岗,结合建设“四好渡口”,完善有关安全防护设施。(各盟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9.要压实水产、农用设施生产经营主体安全责任,加强对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管理人及时劝返到鱼塘、水坝玩要、游泳、钓鱼的学生。(各盟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10.要压实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责任,防溺水应急救护知识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溺水自救、施救知识,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生溺水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和红十字会负责)
11.要压实文旅行业水域防护责任,建立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涉水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易发溺水水域完善救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各盟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
12.要压实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责任,建立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公园、内河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各盟市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
13.要压实通信运营商责任,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溺水易发时段定期向手机用户发送预防溺水提示公益短信。(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
14.要压实群团组织责任,要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志愿者计划,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定期到各类开放水域进行巡查,劝阻学生远离危险水域。要建立学生家长“一对一”帮教机制,发挥乡镇、村社妇联作用,进门入户,向学生家长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各盟市共青团、妇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深刻认识保护学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全面压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员责任制,分级负责辖区防溺水工作,要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自治区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各地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平安办、自治区教育厅报送学生溺水事件信息。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调研指导、协调部署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紧密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调动各方力量,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过程全监管的预防学生溺水综合管理格局。要立足本职,从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保护等方面深入分析事发原因,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达到整改一处,防范一片的目标。

(三)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生一次性3人以上(含3人)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进行责任调查,对不认真履行防溺水职责、不及时部署防溺水工作导致发生重大溺水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安全隐患久治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防溺水工作列为年度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实地检查各地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相关部门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拉单列表、督促整改位,确保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各级平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督促协调力度,运用提示、警示、通报等综治措施,对学生溺水事件易发的地区和行业进行督导督促,必要时要对学生溺水事件高发地区进行挂牌整治,对地区和行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建立考核机制。自治区平安办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各地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2022年度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做好预防溺水工作。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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