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温馨提示——3月6日开始打印准考证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3月11日进行。为了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提示以下内容。
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 (https://www.neea.edu.cn)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3月6日-3月11日。
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按要求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考试相关文具和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验证外,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提前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请考生务必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良好考试秩序,按照考点要求暂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切记不能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替考等行为的,将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于《刑法修正案(九)》,凡涉嫌违法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2018-04-27
春季内训会经验分享
此次春季内训会,教师们把自己在工作中、学习中、生活中的宝贵经验分享出来,大家共同学习相互切磋,共同进步。
-
2022-02-16
呼市教育局组织召开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培训会
2022年2月15日上午,市教育局组织召开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培训会。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直属学校、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
2021-11-10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重要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内卫医字〔2021〕588号)要求,即日起,不再对来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就诊的门急诊就诊人员核验核酸检测证明,就诊人员应配合医疗机构做好扫码(...
关于我们
总部电话:
0471-4816262
总部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39号
预约报名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1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