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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8-12 返回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高等院校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对象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二、公开征集举报线索

(一)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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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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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1日

附件: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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