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行时 |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把民族事务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民族事务与国家治理的其他事务相互交织、彼此渗透。因此,治理民族事务、调处民族关系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需要将其纳入规范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轨道。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好各民族权利的历史选择。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中国实践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是新中国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发挥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政策”单列成章,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宣示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奠定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律基础。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并在历次修订中不断强调和完善,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宪法基础。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初步构建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基础。此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还就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立法权作了相应的规定,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落实落地提供了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这是我们党第一个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文件,标志着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目的指向清晰: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实践表明,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为巩固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打击违法犯罪、防范风险隐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内涵
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应有之义,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各民族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民族合法权益有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一是各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民族都有适当比例的代表;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方式,保证了各民族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依法参与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
二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是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保障各民族受教育权利。
四是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依法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在各领域的合法使用和科学保护。
五是依法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通过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得以有效确立,确保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进新时代,做好党的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途径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是团结和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要筑牢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的防线。坚持维护国家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海外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群体等的工作。
要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基本前提。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坚持宪法确立的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鲜明主线,将坚持正确的与调整过时的相统一,有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工作,将经过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更好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要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评价监督体系。建立完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考评考核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等。
要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增强各族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创新开展普法工作,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作者系中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教授)
来源: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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