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实施惩罚
惩罚违纪学生,是一所学校、一位老师必不可少的权力,但如何通过惩罚这个手段实现育人的目的,却是一个挑战。十一学校确定的一大原则是:以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实施惩罚。言外之意是,学生不能从内心接受的惩罚方式,难以起到教育的效果,因而这样的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
有人偷了同学的耳机,按照规定必须处分,而且需要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处分决定,其中会写明具体的违纪情况、处分等级。这样的处分公告,我们在许多校园里都见到过。在有的学校管理者看来,不公开处分决定不足以惩前毖后。十一学校的老师对这种情况做了“灵活处理”。师生之间进行了深入交流,偷耳机的学生表现出了改正错误的决心,还主动签署了保证书,承诺若再次犯错愿接受严重的惩戒。考虑到该生是第一次犯此类错误,没有造成财物损失,年级决定给他相应处分,但不公示处分决定,以免影响今后他与同学的正常交往。
一名初一新生参加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组织的期中摸底考试时,在答题卡上写满了各种骂人的脏话,脏话中还透露出此人的狂妄。海淀区教委的有关人士倒是宽宏大量,没有向学校提及此事,是年级老师向学生交还答题卡时才发现这一恶劣现象的。于是,年级老师便约谈了学生和家长。此前,已有学生反映,他说话“嘴里不干净”。处分是在劫难逃了。为了警醒其他同学,这个处分决定本应该贴在饮水机上、电梯旁边、楼梯口等学生的必经之路上,但老师们商量后,决定不张贴公示,改由教育顾问张国春老师去各个导师班宣读。随后,几位老师又觉得这样做也不妥,最终只在这名学生所在的导师班,向十几名同学宣读了处分决定。这种“师者仁心”,也兼顾了处分和公示的相关要求。
此事过后没多久,又有同学投诉那名学生用脏话骂人,张国春一听“脑袋就大了”。他和几位老师一起商量怎么办,有老师怀疑这名学生可能得了“秽语综合征”,便打消了加重处罚的想法,并建议家长带孩子去医院检查,结果还真是得了“秽语综合征”。一年多过去,在张老师的定期交流以及医生的治疗下,这名学生说脏话的情况大为改观。张国春并非他的任课教师,“但每次他见到我都特别高兴,还会主动来找我反馈、交流问题”。
还有一名学生,在晚自习时多次违规使用手机,对他的处分是停止在学校上晚自习一个月,同时在学校的住宿也相应停止。这意味着,他每天需要花一个半小时在学校和家之间往返。学生对这样的处理很不满,家长也希望学校能“网开一面”,采用别的惩罚方式。
“以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实施惩罚”,并不意味着要完全迁就学生的情绪,做出无原则的妥协;而是在不动摇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坦率、有效的沟通去化解那种不满的情绪。几位老师,包括学生的导师、晚自习负责老师、教育顾问,再次和学生、家长进行了交流,很坦率地讲了为何要这样处分,希望暂停在校自习和住宿导致的不便能够带来以后长久的方便——让学生珍惜住宿和在校晚自习的机会,更好地锻炼自主生活能力。“经过这样的交流,学生和家长都理解了惩罚的目的和意义,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这一惩罚”。一个月后,这名学生因做到了准时出勤,得以重新申请住宿,此后再也没有犯过类似的错误。
十一学校致力于培养“志远意诚、思方行圆,即志存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社会栋梁和民族脊梁”,为实现其中的“言行规范”,学校的学生手册提出了清晰明确的“行为准则”,并对违反者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这所中学主张“实施不被拒绝的教育”,把兴趣视为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前提,努力追求“让学生终生难忘”的效果。这体现在惩罚上,就是不由教师单方面将或轻或重的处分强加于学生,而是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和学生充分地‘就事论事’”,使得学生可以接受,从而使惩罚这一令人不悦的手段,成为促进学生改变、成长的机会。
1.学生不能从内心接受的惩罚,难以起到教育的效果,也就失去了惩罚的意义。
2.对学生的惩罚,既要维护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又要将对学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以学生可以接受的方式,不等于迁就学生,而是要通过沟通、协商,充分地就事论事,把惩罚变成促进学生改变、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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